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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執法趨嚴 "遠洋捕撈"現象或將降溫
幣圈執法風波:從"遠洋捕撈"到政策調整
近年來,虛擬貨幣領域出現了一種被稱爲"遠洋捕撈"的執法現象,這一現象最初源於法律界,特別是刑事辯護圈。它指的是某些地方司法機關跨省執法,其目的並非單純爲了打擊犯罪和維護法律,而更多地帶有創收的性質。
這種現象在虛擬貨幣領域同樣存在,且主要表現爲刑事案件。從刑事辯護的角度來看,許多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無論是在立案、管轄權、涉案財物處理等程序方面,還是在犯罪構成、罪名界定等實體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國內對虛擬貨幣實施強監管政策,導致一些基層司法機關往往將虛擬貨幣與違法犯罪直接聯繫起來。加之虛擬貨幣領域確實存在一些高淨值人羣,這兩個因素的結合使得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領域的打擊力度不亞於傳統經濟犯罪。
然而,今年3月以來,這種情況似乎出現了轉機。有消息稱,公安部發布了一份關於跨省處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新規定,對公安機關跨省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這一政策變化使得"遠洋捕撈"現象明顯降溫,虛擬貨幣領域也感受到了這股變化的"春風"。
作爲虛擬貨幣領域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們經常接觸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此外,還有傳統的詐騙罪、盜竊罪和計算機相關犯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虛擬貨幣領域的刑事犯罪大多可以歸類爲網路犯罪。根據現行規定,網路犯罪包括傳統的計算機類犯罪、與網路相關的特定犯罪,以及通過網路實施的詐騙、賭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其他犯罪。
在立案管轄方面,網路犯罪的管轄範圍非常廣泛。除了犯罪地公安機關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網路服務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網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涉及的信息網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所在地和財產損失地等,都可能具有立案管轄權。
這種廣泛的管轄權設置,加上一些基層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交易的錯誤認知(實際上並無法律依據),導致即使一地公安不立案,也不能保證其他地方的公安不會立案。這就是爲什麼跨省執法在虛擬貨幣案件中較爲普遍。
盡管公安部新規定主要針對涉企類跨省辦案,但許多虛擬貨幣案件實際上並不涉及正規企業,而是一些非正規經營實體。這意味着即使有了新規定,虛擬貨幣領域仍然面臨被"捕撈"的風險。因此,虛擬貨幣領域的"遠洋捕撈"現象短期內難以完全終結。
自2017年以來,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一直在持續。在Web3領域,"幣圈"和"鏈圈"的爭議從未停息。即便是像新加坡這樣開放的金融城市,也在逐步實施針對Web3的新政策。這些現象表明,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與中心化的監管之間存在着難以調和的矛盾。
或許,最理想的模式是監管者和虛擬貨幣支持者雙方能夠相互適應,找到一個平衡點,就像刺蝟之間保持適當距離一樣,這樣才能實現共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