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 Alpha 第三届积分狂欢节 & ES Launchpool# 聯合推廣任務上線!
本次活動總獎池:1,250 枚 ES
任務目標:推廣 Eclipse($ES)Launchpool 和 Alpha 第11期 $ES 專場
📄 詳情參考:
Launchpool 公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34
Alpha 第11期公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37
🧩【任務內容】
請圍繞 Launchpool 和 Alpha 第11期 活動進行內容創作,並曬出參與截圖。
📸【參與方式】
1️⃣ 帶上Tag #Gate Alpha 第三届积分狂欢节 & ES Launchpool# 發帖
2️⃣ 曬出以下任一截圖:
Launchpool 質押截圖(BTC / ETH / ES)
Alpha 交易頁面截圖(交易 ES)
3️⃣ 發布圖文內容,可參考以下方向(≥60字):
簡介 ES/Eclipse 項目亮點、代幣機制等基本信息
分享你對 ES 項目的觀點、前景判斷、挖礦體驗等
分析 Launchpool 挖礦 或 Alpha 積分玩法的策略和收益對比
🎁【獎勵說明】
評選內容質量最優的 10 位 Launchpool/Gate
美國法院判例解析:比特幣和以太坊被定性爲商品受CFTC監管
加密貨幣的法律定位:美國法院判例解析
加密貨幣作爲新興資產類別,其法律地位和監管框架一直備受關注。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特性以及跨境流通的便利性,爲現有法律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美國作爲全球金融監管的重要國家,其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對全球市場具有重要影響。近期CFTC v. Ikkurty案的判決,明確指出比特幣和以太坊作爲商品應受CFTC監管,引發了廣泛討論。
本文將深入分析美國法院對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加密貨幣的法律定位,探討其背後的法律邏輯和監管理念。通過梳理CFTC v. Ikkurty案以及其他相關判例,揭示美國法院在加密貨幣監管上的考量因素。同時,從經濟、金融和法律多個角度,對加密貨幣的商品屬性進行綜合評估,爲加密貨幣的法律監管提供更全面的思考。
CFTC v. Ikkurty案件概述
CFTC v. Ikkurty案的被告Sam Ikkurty通過其創立的Ikkurty Capital,自稱爲"加密貨幣對沖基金",承諾爲投資者帶來高額回報。然而,調查發現Ikkurty實際上通過類似龐氏騙局的模式,使用新投資者資金支付早期投資者。
2024年7月3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北部地區法院法官Mary Rowland作出判決,支持CFTC的訴訟,認定Ikkurty及其公司違反《商品交易法》和CFTC規定。判決還指出,除比特幣和以太坊外,OHM和Klima等加密貨幣也屬於CFTC管轄範圍內的商品。
法院要求Ikkurty及其公司支付超過8300萬美元賠償金和3600萬美元非法所得退還。Ikkurty表示將上訴至最高法院。
相關案例分析
CFTC訴McDonnell案
2018年,法官Jack B.Weinstein裁定比特幣是CFTC監管的商品。該案涉及虛擬貨幣欺詐指控,法官裁定CFTC有權監管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這一裁決確認了CFTC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權力,爲涉及虛擬貨幣的欺詐和市場操縱行爲提供法律依據。
CFTC訴My BigCoin案
2018年,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法官Rya W. Zobel裁定,虛擬貨幣是《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法院認爲CFTC有權對涉及虛擬貨幣的欺詐行爲起訴,並認爲My Big Coin(MBC)屬於《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
Uniswap集體訴訟案
2023年,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在駁回對Uniswap的集體訴訟時,明確指出比特幣和以太坊是"加密商品",並非證券。法官認爲Uniswap作爲去中心化交易所,無法控制平台上列出的代幣或交互對象。
監管規定
SEC與CFTC的角色
SEC傾向於將某些加密貨幣視爲證券,依據《證券法》進行監管。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可能將大多數加密貨幣納入證券法監管範疇。
CFTC則傾向於將加密貨幣視爲商品,依據《商品交易法》進行監管。CFTC監管側重防止市場操縱和欺詐行爲,確保市場公平和透明。
FIT21法案
《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FIT21)於2024年5月在美國衆議院通過,爲數字資產監管提供新框架。該法案定義了數字資產,並將其分爲受限制的數字資產、數字商品和有許可的支付穩定幣三類。
FIT21法案確立了數字資產二級市場交易的法律框架,對交易所和中介機構施加注冊和合規要求。法案還爲符合條件的數字資產發行人提供註冊豁免,旨在平衡創新和監管。
盡管FIT21法案獲得衆議院通過,但遭到總統拜登反對。該法案的最終結果仍待參議院審議和總統批準。
結語
美國法院和監管機構正逐步爲加密貨幣市場提供更明確的法律框架,以促進創新的同時保護投資者利益。然而,對加密貨幣的定性,不同審判和監管機構之間尚未達成完全一致。未來加密貨幣的法律定位和監管框架仍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